打着“中医中药技术”的幌子卖假药

中国中医www.abc127.com  时间: 2016-08-09  内容来源: 番禺日报

■以案说法

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一宗涉嫌销售假药的案件

中医中药在我国影响深远,广大群众对中医中药有着很深的信任,甚至将中医中药作为治疗一些重症、绝症的救命稻草。现在,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利用国人对中医中药的信任,通过虚假、夸大宣传药品治疗效果,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于去年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一宗涉嫌以“中医中药技术”、“新药”为幌子,利用互联网、讲座等形式销售假药的案件。

去年,区食药监局收到线索,反映A公司以癌症患者为主要受众,利用互联网、讲座等渠道宣传所谓的中医药技术,推销假药,收费奇高。收到该线索后,区食药监局立即联合公安等部门检查A公司,检查发现A公司位于我区某高档写字楼内,装修豪华,表面上看完全不像是在从事非法销售药品活动。执法人员仔细检查,最终在A公司办公场所边上的储物室里查获疑似药品一批,以及疑似用于制作药品的空心胶囊一批。A公司提供不了上述物品的合法来源证明,但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几份上列疑似药品的专利证书,并声称上述物品是用作研究的,不是药品,也没有销售过,并不违法。区食药监局并未轻易采信A公司的说法,而是继续深入展开调查。

区食药监局经过调查发现,A公司其实是在自制“药品”并销售给消费者。虽然A公司就其自制的产品取得了一些专利证书,但专利证书并不是药品合法上市流通的“身份证”。A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就其自制的“药品”取得药品批准证书,就通过互联网、举办讲座等形式对其“药品”进行大肆宣传,并将产品销售给患有癌症重疾的患者,其行为已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并可能危及病人生命。最终,区食药监局认定A公司无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,擅自生产、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“药品”,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生产、销售假药罪,该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。

通过这个案件我们看到,A公司的违法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。一是A公司以研制药品为名,行制售药品之实,A公司声称自己是在研制药品,甚至还取得了相关的专利证书,造成其是在“研制”药品的假象,想借此逃避监管。二是A公司利用了消费者对药品监管法规不熟悉的特点,消费者往往认为既然产品都获得专利了,怎么可能会有问题,进而购买了A公司的所谓“新药”。三是A公司在销售产品时,不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其他企业的名义出具票据,妄图以此逃避监管。四是A公司利用网站、举办讲座等形式,对其产品实施夸大、虚假宣传,令不少患者上当。

实际上,国家对于药品的研制、生产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。一个新药的上市,一般都要经过临床试验、取得国家食药监局发的新药证书以及药品批准文号,并且该新药的生产者应当持有省级食药监部门发的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。本案中A公司生产的“药品”完全没有办理上述任何审批手续,其安全性根本的不到任何的保证。但是,仍然有消费者购买了A公司的产品,主要还是该公司利用了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“病急乱投医”“试一试”的心理,并且给其产品打上了“中医中药”的包装。

在此,区食药监局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,购买药品务必注意以下几点:1、从持有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药店或者正规医疗机构(如医院)购买药品;2、药品必须具有国家食药监局发给的药品批准文号;3、购买药品务必保留好消费单据;4、切勿轻信所谓“新药”、“特效药”。

责任编辑: 李哲